個資法義務告知書 大新店民主有線電視(下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您告知以下事項,請您詳閱條款如下: 蒐集之目的: 經營有線電視服務及其各類加值服務、寬頻上網等電信業務或電信網路加值相關業務、客戶管理與服務、行銷業務(包含合作廠商、市調單位共同行銷業務)、各項優惠措施或活動訊息、消費者保護事務、統計調查與分析、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其他契約、類似契約或法律關係管理之事務、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等。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您本人(或代表人)之識別類資料(包括姓名、通訊資料、連絡電話、地址、電子信箱)及其他您願意填寫的資料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資料之保存所定保存年限或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地區:台灣、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 對象:本公司、受本公司委託之合作廠商(在受委託的範圍內協助本公司達成蒐集、處理目的,本公司會對受委託的合作廠商執行必要的監督,以確保您的個人資料安全)、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業務監理機關。 方式: 為您建立客戶或會員檔案以便本公司管理帳戶。 以您提供之各項聯繫方式與您進行業務聯繫。 向您通知本公司所推出、或本公司與本公司的合作廠商共同推出之服務或活動資訊(例如優惠方案、服務說明、促銷或抽獎活動)及其他您想了解的服務方案等。 如您已經或將要成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合作廠商其他服務的用戶/會員,本公司可能會將您的個人資料與您使用本公司的合作廠商其他服務之資料串接整合,以便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合作廠商提供您更優化、貼切的服務。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公司保有您之個人資料有權行使下列權利: 有權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有權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您應為適當之釋明。 有權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本公司得依個資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執行業務所必須及法定保存期間等考量,決定是否接受您的申請。 您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您有權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完整提供您相關服務。 您同意本公司有權修訂本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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